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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旅游法规案例分析_北京旅游法规案例分析报告

旅游法规对旅游的发展有什么影响???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一) l 北京某国际旅行社在取得《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便组织出境游—泰港澳十四日游,张某16人报名参加。此旅行社因太过匆忙,未对地接社进行比较选择,就随便找了一家香港旅行社。因地接社组织不力,泰段没有地陪,许多景点不能游览。张某回北京后,便至北京这家旅行社提出索赔,该社辩希望你能满意。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A)L北京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国际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后,他们整理出站- 泰国,港,澳14日游,张16人参加。这个旅行社的,因为太匆忙,没有在地面上运算符来比较选择,只是为了寻找在香港一家旅行社。由于地面运营商组织不力,没有陪在泰国部分,没有太多的景点参观。张回北京后,再前往北京这种说法由等我继续说。
旅游法规的案例分析,请回答详细一点??
1)违约。在京旅游时约定安排车,可是却让旅客自己回到住宿地。并未能按约定游览。2)有两种性质:--> 如:退款协议有盖旅行社公章的情况周某的申明退款协议无效不成立。--> 如:未盖章,跟旅行社无关,应当找导游退款。3)那就要看旅客带的资料。如果退款协议有旅行社公章那么质监应判旅行社等会说。
1、李某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应当就住宿宾馆标准有约定,如果旅行社提供的住宿宾馆与旅游合同相符,旅行社不构成合同违约。2、淋浴器是一种普通公共洗漱用具,不需要特殊提醒或警示,宾馆淋浴设备的冷热水混水器上标有冷热(或蓝红)调节标志,就应当是尽到了提示义务。3、如果宾馆淋浴设备正常,因洗浴者说完了。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该旅行社偷换旅游食,住,行的条件,并隐瞒真实情况,属欺诈行为。根据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所以,该旅行社不仅要偿还每个游客388元,再还有呢?
你这个是旅游合同法律制度考核要求及习题里面的题目吧! 呵呵1. 旅行社与饭店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因为饭店不是法律承认的合格法律载体也就是无效的法人所以其签订是一切合同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正确,旅行社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甲饭店签订是合同,旅行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造成了希望你能满意。
问2个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第一题;导游人员违反了导游义务中,1,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接待计划。2,导游人员不能从旅游者身上获取不正当利益。 导游人员应受的处罚是: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应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6个月。 对委派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到此结束了?。
案例:戚某于2011年6月1日与甲旅行社签订了北欧十三日出境游的旅游合同,后甲旅行社将相应的合同交由乙旅行社履行。2011年6月10日下午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前往卡尔斯塔德的路上,由于大巴车司机驾驶不当,导致旅游车侧翻,戚某因此次事故身体多处骨折,旅游被迫中断。戚某在北京起诉要求甲、乙旅行社承担等我继续说。
问问几个大一旅游法规案例分析题??
案例1:旅行社说法正确,旅游意外不属于旅行社责任,旅行社只有提醒的义务!旅行社已尽责。马女士的说法不正确,只要旅行社提供的饭店符合国家行业管理相关规定且达到合同要求就不存在瑕疵一说,旅行社提供不了已提醒证明,最多只承担未尽义务,赔偿少部分,马女士可以向饭店索赔部分费用,因为马女士也要负希望你能满意。
并未指明截止日期,而当该旅行社带团至该饭店却被告知客满,该酒店没有提前给该旅行社发出任何通知,造成了旅行社的损失。2,应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相关赔偿,情节严重可上诉至法院。因为旅游局是旅游行业的国家权力机构,有权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做出处罚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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